沪房管局对“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”的准入标准作进一步解释,指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债券、大宗商品如汽车等几个方面。
沪房管局12月1日表示,试点阶段经适房销售基准价格和份额,将在两试点区12月11日至17日开展的“政策咨询周”中公布。

孙洪林
经适房应建在中心城区 依法选址
顾骏
经适房应建在市中心
杨红旭
经适房宜建在郊区
王文武
当经适房不"经济" 剩下的只有政绩
上海市住房保障及房屋管理局
网友不必担心经适房存在寻租空间
新民网探营闵行翔泰苑
离地铁站百来米 房价实惠
新民网探营徐汇经适房
两大主力房型46㎡和65㎡
徐汇森大木业地块居民
欢迎经适房 冀售价"越低越好"
中国青年报
腐败之下经适房成为权贵自肥的盛宴
中国青年报
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
东方早报
公积金支持经适房建设绕不开的几个疑问
新民网论
争论经适房或廉租房不如理顺利益格局
新闻晨报
经济适用房不可轻言废除
新闻晨报
经适房制度需要市场、公平与尊严
新闻晨报
提供"恒产"是经适房重要的社会功能

涉及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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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办法 |
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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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,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 (一)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采取行政划拨; (二)免收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; (三)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; (四)按照规定不宜建设民防工程的,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; (五)按照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,取得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,可以用于贷款抵押; (六)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; (七)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。 |
价格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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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;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基准租金及上浮幅度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明码标价,向社会公布。 |
收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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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满一年尚未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,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由住房保障机构收购,继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。 |
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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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,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: |
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,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: (一)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,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(县)达到规定年限; (二)年龄符合规定标准; (三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四)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; (五)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; (六)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,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; (七)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