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管局详解经适房准入标准 财产核定不算现有住宅

沪房管局对“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”的准入标准作进一步解释,指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债券、大宗商品如汽车等几个方面。

沪经适房试点基准价格与份额将在12月11日公布

沪房管局12月1日表示,试点阶段经适房销售基准价格和份额,将在两试点区12月11日至17日开展的“政策咨询周”中公布。

黄金地块建经适房 为民造福还是作秀
试行办法出台 落实公平有待考查
经适房指已列入国家计划,由城市政府组织或集资单位建造,以微利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。
■酝酿时期:1991年

1991年6月,国务院提出: 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,优先解决无房和住房困难的问题 。

■启动、开建时期:1998年

为解决住房困难和启动消费推出。

■高速发展时期:1999-2005年

各地快速发展,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选择。

■质疑时期:2005-2006年

1、经适房小区现大量闲置“豪宅”,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“高租售率”。

2、凌晨4点排队也难买经适房,凌晨4点排队老大爷买不到经济适用房。

3、小区现有钱人,奔驰屡见不鲜。

■转型时期:2006年8月

建设部称,经济适用房将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,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。租赁型经适房将是未来发展方向。廉租房、租赁型经适房及限价商品房三者将共同组成实物型的住宅保障。

■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购的试点工作,将力争10月份在徐汇和闵行两区开展。目前,经适房的配套文件和细则正在制订中,正式公布后,两区就将按照规定启动申请。昨天记者来到徐汇区部分街道办事处时,发现已有市民前来咨询,街道办事处记录下了联系方式,并表示,关于申请人的收入和基本情况,填好专门的表格后要去单位敲章核实,退休人员,则根据其退休工资卡在银行打印出的凭证来核实。

涉及方面
具体办法
优惠政策
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,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
(一)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采取行政划拨;
(二)免收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;
(三)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;
(四)按照规定不宜建设民防工程的,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;
(五)按照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,取得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,可以用于贷款抵押;
(六)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;
(七)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。
价格管理
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;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基准租金及上浮幅度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明码标价,向社会公布。
收购
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满一年尚未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,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由住房保障机构收购,继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。
申请条件

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,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:
(一)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关系,且共同生活;
(二)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,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(县)达到规定年限;
(三)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;
(四)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;
(五)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,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;
(六)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,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:
(一)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,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(县)达到规定年限;
(二)年龄符合规定标准;
(三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四)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;
(五)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;
(六)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,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;
(七)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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